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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3%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3%简易征收不可以抵扣。相关法律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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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二、征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房产征收程序的法律适用
房屋拆迁的程序不合法的,被征收对人征收补偿不满意的,是可以拒绝拆迁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
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
3、土地征收应给予合法补偿;
4、土地征收程序必须合法。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三、增值税预提增值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增值税预提取增值税的法律规定
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预提。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具体处理有以下几种情况销售时要销售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采购时抵扣凭证确认进项税,如果销项税大于进项税,差额部分缴增值税,否则不需缴纳。总之,增值税不能预提,其他税种可以预提,像企业所得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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