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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有哪些?
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为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引用法规
[1]《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二、行政处罚法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有哪些
(一)如果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则不必举行听证。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首先应具备的一个前提,就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在违法事实的认定上有重大分歧。三、行政处罚听证会有哪些?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组织听证的,从行政处罚案件上有一个限定范围,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包括1、行政机关给予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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