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暴力犯罪辩护
>
罪是什么?抢夺罪与抢夺罪有何区别?抢夺罪是什么?

罪是什么?抢夺罪与抢夺罪有何区别?抢夺罪是什么?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61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一、抢劫罪是什么?抢夺罪与抢夺罪有何区别

我国法律规定,抢劫罪抢夺罪有以下区别
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有所不同。抢夺罪的行为表现为乘其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以,抢夺行为的实施并不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对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而是当场抢走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只是针对被抢夺财物使用暴力,使其脱离被害人的控制而占为己有。
而在抢劫犯罪当中呢,行为人他的手段行为表现为当场实施侵犯人身的暴力、胁迫或者用其他方法来获取财物,主要为针对被害人的人身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如何区别抢劫罪和抢夺罪,抢夺罪与抢夺罪?

虽然抢夺罪和抢劫罪在有些方面有其相似之处,但是,两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刑也有别。因此有必要对两者加以区分。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应当注意区分行为人在抢夺财物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伤害的情况。例如,行为人趁人不备夺取他人的项链而造成被害人颈部动脉血管受伤,或者夺取他人手中财物而只是被害人跌倒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是认定为抢劫罪还是认定为抢夺罪,应当从几个方面加以把握。首先,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其次,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最后如果行为人行为前本来并没有计划适用暴力手段夺取财物,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此时应当直接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三、抢劫罪构成及司法解释,抢劫罪的认定

国家法律对抢劫罪的司法解释一、关于“入户抢劫”的认定《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二、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的旅客具有不特定多数人的特点。《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关于“多次抢劫”的认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中的“多次抢劫”是指抢劫三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抢劫行为均已构成犯罪为前提,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实施抢劫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抢劫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地对途经此地的多人进行抢劫的;或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抢劫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四、关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认定《抢劫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五、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 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引用法规
[1《抢劫解释》 第一条
[1《抢劫解释》 第二条
[2《抢劫解释》 第二百六十三条
[1《抢劫解释》 第六条
[2《抢劫解释》 第二百六十三条
[3《抢劫解释》 第二百六十七条
[4《抢劫解释》 第二百六十九条

四、抢劫和抢夺罪的区别?如何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

抢夺罪和抢劫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手段上是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还是乘人不备。二者的区别主要是

1、实施犯罪的手段不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劫取公私财物;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使他人来不及反抗,而不是通过威吓迫使他人失去财物。

2、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暴力犯罪辩护法律知识

  • 山东抢劫罪与抢夺罪区别及打伤赔偿起诉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5次阅读
  • 未成年人伤人致轻伤怎么处理与责任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4次阅读
  • 抢夺罪抢劫罪2023年区别与处罚标准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2次阅读
  • 贵州抢夺罪与抢劫罪区别及立案标准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12次阅读
  • 安徽抢夺罪与抢劫罪区别及责任认定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4次阅读
  • 抢夺罪与抢劫罪如何区分及处罚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2次阅读
  • 内蒙古抢夺罪与抢劫罪区别及责任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6次阅读
  • 未成年人盗窃取保期间再犯怎么判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3次阅读
  • 绑架罪构成要件及如何定罪量刑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5次阅读
  • 贵州抢夺罪与抢劫罪如何区分及立案标准
    暴力犯罪是我国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十分突出的犯罪现象。运用法律手段遏制、预防暴力犯罪,特别是严重暴力犯罪,是当前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环节。
    2026-05-05 11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暴力犯罪辩护律师
吴佳
--
在线咨询
王志鹏
广东合圳华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在线咨询
赵少阳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
在线咨询
贺贤琴
四川超跃律师事务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
在线咨询
范贤伟
福建省-福州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