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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建的借条和欠条有何差异?
1、定义作用不同借条: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欠条:交易过后产生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开具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凭证。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性质不同借条:借条证明的是借款/借用关系,强调的是"借"字。欠条:欠条证明的是双方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强调的是"欠”,一个。
3、产生原因不同借条:借条是一份简易的借款/借用合同,它只能因"借"产生。做为重要证据,本身就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法律效力比较强。欠条:欠条是一种经济结算,它可以因借贷产生,因买卖产生,因劳务产生,因赔偿产生很多原因都能产生欠条,所以它不能证明单纯是借贷关系。
4、书写不同借条:一般包括如下:“借条”名称、借款人名称、出借人名称、借款日期、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日期、利息、借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欠条:一般包括如下:“欠条”名称、欠款人名称、被欠款人名称,欠款事由、欠款日期、欠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欠款人签字盖章按手印、开具日期等。
5、诉讼时效不同有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借条和欠条: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均从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开始计算。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借条从主张还款时开始计算,有三年诉讼时效。三年内再次主张还款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产生三年诉讼时效,以此计算最长可达到20年。欠条:欠条从书写欠条之日算起,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6、法律效力不同借条:如诉讼时只有借条,只需简单的陈述借款事实经过即可。欠条:如诉讼时只有欠条,还需准备欠条产生的原因等相关证据,否则可能败诉。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自出具借条之日起超过20年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六、"无借条,能否通过法院申述?"
工伤丧命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受,不存在打借条的说法,如果是单位和员工亲属商量一致,以借条的方式商定以后偿还,只要两方认可是能够的。最后按照债务关系进行索要赔偿。 若是通常工伤,且工伤赔偿应该由用人单位承受的话,则能够按照相关的格式打借条。
七、欠条上的公章与个人借贷关系研究
欠条有公章,上面虽然有公司人员的签字,但是应该视为公司的欠款,与个人无关。个人书写欠条的行为属于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并不代表个人承担还款的义务,理应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公司破产作为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申请,维护自己权益。
八、欠条上的签名和手印是否受法律保护,借款合同条款如何确定?
欠条尽管是欠款人写的,但没有签名和手印就没有法律效力。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此,欠条没有签字也没有按手印没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标准的合同形式,应该由合同双方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通则》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
九、转账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证据?
如欠条可以完整清晰的反应债权债务关系,且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可以。 一、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十、"无欠款原由,有欠款金额,有两家签名,有手印的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有法律效力,欠款方应当承受还钱的义务。我是三明的律师具体的问题你能够来电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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