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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民法典规定留置权人是否能取得所有权
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时,是不能取得留置物所有权的,留置权人只能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留置物实现债权。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承揽人的留置权行使条件是什么,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1、定作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只有在支付期限届满时,定作人仍未支付报酬、材料费等费用的,承揽人才能留置工作成果;
2、承揽人合法占有本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如果承揽人已经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承揽人就无法实现留置权。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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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三条
三、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是否有留置权
行纪合同可以产生留置权。委托人有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义务,行纪人有妥善保管委托物的义务,只要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行纪人可以留置委托物。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能约定归属吗
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够约定归属,其作为作品作者的特有权利,主要包括对于作品的发表权利、署名权利以及修改权利,其权利的设定目的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作品本身的完整性,作为作者终身拥有不得随意进行转让或买卖。
五、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会发生留置权吗
《民法典》规定行纪合同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留置权。
具体是,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第九百五十九条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2《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二条
[3《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三条
[4《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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