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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盗窃罚金多少的,怎么量刑
1、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财产犯罪,几乎与私有制的历史一样久远。 盗窃罪的成立条件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2、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⑴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⑵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⑶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⑷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1998〕4号)》 第253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1998〕4号)》 第265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7条
二、犯了暴力取证应当怎样量刑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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