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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纳人员管理票据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答
出纳人员是可以管理票据的,其应当负责空白票据的保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条
票据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在票据上签章,并应当在票据上表明其代理关系。
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六条
二、哪些人可以收集证据?
律师解答
公检法可以收集证据,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客观全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运用证据认定案情时,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一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三、一般纳税人开普通发票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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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2]《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3]《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1]《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1]《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1]《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四、哪些个人所得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需要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的具体种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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