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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非法罪构成要件是怎样,有没有规定?

非法、非法罪构成要件是怎样,有没有规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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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有没有规定?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的,且嫌疑人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该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违反国家关于发票方面的法律制度,非法制造或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犯罪主体包括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侵犯的客体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非法、非法罪构成要件是怎样,有没有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来说,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但是,如果行为人是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人员,符合间谍罪构成特征的,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二、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属于国家绝密级和机密级的秘密的物品。
非法持有秘密级国家秘密的行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予以法律制裁,但从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来看,尚不到犯罪的程度,不应以犯罪论。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一般来说,行为人身份如何不影响成立本罪。
但是,如果行为人是间谍组织成员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人员,符合间谍罪构成特征的,则应以间谍罪论处,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行为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从其主观方面的认识因素来看,行为人只须认识到自己无权持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其他物品,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文件、资料;
物品属于国家秘密即可,无须确切地认识该国家秘密属于什么密级,从其主观方面的意志因素来看,行为人持有本身就意味着其希望该国家秘密处于自己的支配之下,因而不存在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三、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构成要件

专业律师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资料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保守秘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条

四、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定义是什么?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否构成犯罪,如何起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侵占罪的最低数额标准是什么?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罪,我是非法获取信息罪

进后需要取保候审的,需要看情节而定,情节越严重的越难取得取保候审,但是对一些特殊原因的刑事被告人可以批准取保候审。我国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司法过程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获判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取保候审申请书样本。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预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性的迷惑,也不利于被告人的改造。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就很难取保候审。(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四)已经怀孕的妇女。(五)主动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六)侵财犯罪案件,积极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向被害人践行赔偿,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七、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如果非法经营被判刑吗?

一、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它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1、犯罪客体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上述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其中进出口许可制度是经营许可制度的重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的行为除侵犯市场秩序外,还侵犯了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证件。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因此,如果非法经营是会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二、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因此,如果非法经营会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不仅会被罚金,还会被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的刑罚则会更高。要是你不幸正处于相关纠纷中,建议你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的律师来帮助你。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2]《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3]《刑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司法解释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司法解释,可以参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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