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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婚后男方承担房贷,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意见】
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婚民法典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共同还贷款属于共同财产吗
1、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
2、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在离婚时,以原所有权人为房产产权人,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平均分割,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要求相应的价值。
三、婚后男方首付买房,一起还贷款,写男方名,属于共同财产吗
1、男方在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的首付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贷款部分,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四、婚前男方首付买房,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加上另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1、男方于婚前全款购房,即使房产证于婚后办理下来,也是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但是男方在婚内对房产进行了处分,加女方名字,实质上是婚内的房产赠与行为,并且完成了登记手续,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夫妻双方对该房产未约定份额的,那么在离婚时双方一般是等额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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