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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专票是否可以开给别人?具体的法律依据,可以开给别人的专票有哪些?
专业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给一般纳税人,不能开给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抵扣,否则会形成滞留发票。
二、“空头支票的处理及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1、不存在骗取财物之目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罚款,并向持票人承担赔偿责任;
2、行为人具备骗取目的,构成票据诈骗罪,骗取数额较大,判处拘役至五年以下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判处五年至十年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处十年至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所以,对行为人开具空头支票之行为进行处罚,主要以行为人是否具备骗取财物之目的为界限。
法律依据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听律网引用法规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
三、"法律上关于能否申请专票的确定"
专业分析
可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到企业所属的国税局,申请由国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票。广东省的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就是要上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登录企业的报税页面之后,网上填报《代开增值税专票申请表》,之后带同已经盖章的纸质版《代开增值税专票申请表》、《附加税申报表》到企业所属的区、市国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票,即场扣缴增值税、附加税之后,就可以取得由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票。此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这3个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票。
四、共有人是否可转让共有份额?
律师解答
共有人应有份额可以转让,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例外情况是指在出售其应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六条
五、支票是否可以背书转让?
您好,支票是可以背书的,其背书与汇票的背书一样只要背书具有连续性且背书行为合法的则背书均可有效。因此您可以经背书获得票据权利,银行拒绝您付款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六、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谁来审定?
由于发行本票具有提供信用的性质,为了防止信用膨胀,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票据法对本票的管理是比较严格的。在本票出票人的资格上,票据法作了如下规定1本票出票人的资格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票据法对本票的出票人资格没有具体限定,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授权其现实的和发展的需要来确定本票出票人的范围。票据法这样规定是有一定灵活性的,既全面考虑了本票的功能,又考虑了今后可能有的安排。而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发布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这样对本票出票人的限制是比较严格的。2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证。票据法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因为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本票,就是承诺自己在见票时要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它在票据关系中,是主债务人,承担着首要的、绝对的和最终的付款责任,而不是像汇票的出票人那样,承担的是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才承担保证付款责任。即使本票的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出票人仍需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有背书人对被背书人承担了偿还义务,那么,该背书人有权以持票人的身份对其前手进行追索,直至追索到出票人。只有出票人履行付款义务后,票据关系才算最后消灭。因此,如果出票人没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就签发本票,那么,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出票人就无力将本票金额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这样就必然损害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妨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为了防止出票人滥发本票,维护金融秩序,保证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票据法要求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有资金保证。
七、"转账支票的背书方式取决于收款人的信息"
汇票的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任何人都可以是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所以收款人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当事人 实践中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因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出票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出票人的相对人的收款人就必然是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由于商业汇票除了具有远期付款的信用外,还有担保和融资的功能,一旦需要当事人兑现担保责任,必然要以真实的资金支付,在市场行为中通常只有买卖合同可以使交易的财产增值,所以《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在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签订传动带协议之前,须审查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由此可见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的规定,是立法时从远期信用和融资角度安全考虑的,当前市场交易形式多有变化,只要不涉及担保和融资的即期汇票,用于非买卖合同当是合理,实践中也一定会出现。收款人的名称一旦记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或者修正,如果确有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一张票据,才能行使提示付款的权利。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支付结算办法》 第83条
八、直系亲属关系证人证词可信么?
如果证词是真实的,应当可取,但效力可能要低一点。如果我的回答对你有益,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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