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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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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一、我想问一下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我国法律对胎儿预留份以及该预留份的分配进行了规定,有人认为法律已经对胎儿预留份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故被继承人对胎儿的预留份额是没有处置权的。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预留份额的遗产由胎儿继承,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这点没有争议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胎儿预留份是否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预留份额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识支配该部分遗产。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胎儿预留份进行规定的目的,即为即将出世的胎儿提供生活保障,维护胎儿出生后的生存权。
其次,我们要明确胎儿预留份的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即该规定是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对胎儿预留份的处置方法进行了法律指导。如果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有效,还是应当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意愿处置该份遗产。
再次,在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情况下,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为何会生效?如何让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生效?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遗嘱之所以失效,是因为该遗嘱侵犯了胎儿出生后的生存保障权。如果遗嘱中写明部分遗产是为胎儿保留的预留份,若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由胎儿继承若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部分遗产由继承。那么该遗嘱既支配了胎儿预留份额,又保护了胎儿的生存保障权,遗嘱中支配胎儿预留份额部分的必然是有效的。
最后,提示大家立遗嘱要专业,只有专业的遗嘱才能保障被继承人的意识得到充分的实现,避免因继承纠纷导致家庭破裂。

三、问一下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识支配该部分遗产。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四、了解一下被继承人是否有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但是,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识支配该部分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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