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非法侵占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占有罪是怎样认定

非法侵占罪构成要件是什么非法占有罪是怎样认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10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一、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占罪是怎样认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占罪是怎样认定的”的解答如下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

一、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占罪是怎样认定的

相关法律规定,“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侵占罪是怎样认定的”的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二、属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1、侵占罪客体要件中,其犯罪对象指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具体来说1代为保管的财物,包括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②无因管理。③依照有关规定而保管,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财物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④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包括①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②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③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二、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是怎样

1、客体要件
在国外刑事立法上,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如德国刑法、日本现行刑法;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但在国内外刑法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是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我们不难得出,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其中,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无论是住宅的安宁权还是居住权都是由财产权利而延伸的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二者并不冲突,就是一个圈大一个圈小的问题。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所保护的公民相应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都依附于住宅的财产权利。没有住宅财产权利的延伸谈何非法“侵入”?谈何相应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鉴于此笔者倾向于圈大的住宅的安宁权。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房屋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考察住宅时,不仅要考察所有权,而且还要考察实际居住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已发生转移,居住权亦已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人非法侵入已经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本站内容禁止采集搬运。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刑事犯罪辩护法律知识

  • 非法狩猎罪认定要点与责任赔偿
    一、断定非法狩猎犯罪有哪些要点 界限一区分本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界限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都相同,皆属故意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其同类客体都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的侵犯,只是犯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有所不同,非法狩猎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
    2026-05-13 17次阅读
  • 暴力取证罪起诉条件及责任认定
    一、构成暴力取证犯罪的4个条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
    2026-05-13 17次阅读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何认定和处罚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认定与处罚" 根据本款规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罪1.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 大的”。根据这一规定,该罪的起刑数量标准是种植罂粟五百株。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只规定了种植罂粟的量刑数量标准,而对于其他毒品原植物量刑
    2026-05-13 2次阅读
  • 非法销售窃照器材罪构成要件及责任
    一、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构成要件及法律依据 非法销售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构成要件是主体要件是一般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个体,是国家对于专用窃听器材的管理秩序,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当中的规定,非法的使用窃听专用器材。二、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026-05-13 2次阅读
  • 行贿罪立案追诉标准及对有影响力的人行如何处理
    一、《关于单位行贿犯罪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
    2026-05-13 8次阅读
  •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物品罪构成要素与责任
    一、1.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犯罪?2.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四大特征是什么?3.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特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2026-05-13 20次阅读
  • 刑事律师资格如何判断及委托流程
    有用。请了律师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因为职业关系,可以更好地开展辩护,在调查证据,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方面都有很大的便利。并且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等代理申诉,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专业性更强。
    2026-05-13 3次阅读
  • 非法组织卖血罪怎么认定和判刑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认定方法及标准 一、什么叫非法组织卖血罪?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二、如何认定非法组织卖血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血液管理制度,同时也对公共卫生造成妨害。所谓采血是指采集、储存血液,并向临床或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026-05-13 2次阅读
  • 非法持有国家机密物品罪如何认定与处理
    一、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的定义和分类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二、哪些情况下可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2000.6.6 法释[2000〕13号) 第一条走
    2026-05-13 3次阅读
  •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如何认定与起诉
    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概述及认定标准" 本条的规定,区分本罪与非罪,即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可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考察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行为人并未利用职务之便而经营同类营业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如行为人虽然经营了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并获利巨大,
    2026-05-13 8次阅读
在线咨询律师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
冯占领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
在线咨询
亚超
辽宁省-沈阳市-
在线咨询
岳杰
贵州文泰律师事务所
贵州省-贵阳市-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曾维锋
湖北图盛律师事务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