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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不正当竞争侵权的管辖范围
域名纠纷案件一般都涉及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争议问题,且专业性强、审理难度较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解释》第二条即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因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的管辖作为基本依据,对域名侵权纠纷案件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作出规定;同时也对涉外域名纠纷案件的界定和管辖问题作出了规定。 首先,考虑到域名纠纷案件专业性较强,审理难度大,又往往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因此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其次,域名侵权等纠纷案件应当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侵权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还针对网络案件的特点,借鉴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的司法实践经验,对在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情况下的管辖问题作出规定,即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以上是不正当竞争侵权的管辖法院的。
引用法规
[1《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解释》 第二条
二、规范未成年人侵权起诉被告的范围是怎样的
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有共同赔偿义务,应成为共同被告。未成年人有财产时就应由未成年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时,监护人才负有全部或部分补充赔偿责任,因此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应各尽所能承担赔偿责任,具有共同的赔偿义务,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应一同应诉,成为共同被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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