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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纠纷级别管辖规定

不正当竞争纠纷级别管辖规定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5112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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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正当竞争纠纷级别管辖规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不正当竞争纠纷级别管辖的规定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二、不正当竞争法律管辖《反不正当市场竞争法》。

专业分析
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归哪些部门管理问题,统一做个回答
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国家级别是工商总局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具体职能为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
地方级别是各省市县工商局(分局)或合并后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下面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处、科、股等或市场监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处、科、股等或市场局、处、科、股等或公平交易局、处、科、股等
此外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本问题提问者,建议您在所在地工商部门直接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会告诉您具体什么部门负责或找哪位工作人员协助您。

三、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管辖地的一般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六、专利申请委托纷争哪些地区可管辖?

不隶属,只隶属委托纷争,按照民事纷争处置。 如还有不熟悉的相关法律限定,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维护合法权益。有需要的话建议带相关的手续面谈或者电联,那样分析的清楚。

七、"国际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有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一样,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所在地为原则确定纠纷的管辖,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总则的有关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管辖没有设立专门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259条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据此,只要被告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我国人民均有管辖权。这是属人管辖原则的体现。(二)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应按下列几种情况确定管辖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的,由合同签订地或者履行地人民管辖。

2.侵权行为或者损害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侵权行为地或者地人民管辖。

3.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由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的,由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人民管辖。采用“可供扣押财产地”行使管辖权时,人民应当查实有关财产确实是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独资公司、合作合资公司中的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到期债权都属于可供扣押的财产。

5.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的,由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管辖。(三)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某些涉外民事案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由某个国家的某个对案件行使管辖权。协议管辖包括明示协议管辖和默示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国际经济贸易中普遍运用的一种管辖制度。这一制度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可以选择任何一方所在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属于我国人民专属管辖的涉外民事案件有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此外,国际私法的理论和实践,下列情形发生的案件,也应当专属人民管辖其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其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而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情形比较复杂,一般专属管辖对待。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259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65条
[1]《民事诉讼法》 第246条

八、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地点的规定

法律分析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案件情况推定假设的。我国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诉讼管辖权,应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律师提示以上是“不正当竞争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您的情况特殊,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后输入您的问题,我将为您分析问题,并匹配律师为您解答。相关补充1消费者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消费者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及特殊地域管辖,而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或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相关补充2采矿权承包合同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1、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

2、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3、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九、"工程款纠纷的法院管辖"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款纠纷的管辖是如何的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之间和同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至最高人民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和中级人民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提出。

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的管辖,第二审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四,协议管辖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

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管辖,其他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予以管辖。

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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