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不正当竞争
>
不正当竞争纠纷级别管辖详解!

不正当竞争纠纷级别管辖详解!

诊断报告 报告编号:NO.2024042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不正当竞争是对正当竞争行为的违反和侵害,不正当竞争行为,会损害其他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正当竞争纠纷级别管辖详解!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不正当竞争纠纷的级别管辖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2款)各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第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二、纠纷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新纠纷应当归属哪个法院处理?

专业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33条

三、合同瑕疵引发的工程款纠纷管辖地点怎么规定的合同纠纷管辖地法院一般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实践中,对于被告住所地的确定一般没有争议,但确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复杂,争议较多。为统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使之更加明确具体,减少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了确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

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不正当竞争纠纷级别管辖详解!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专题知识

声明:文章内容系听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信息,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阅读文章后仍有疑问律师在线解答
在线咨询

不正当竞争法律知识

在线咨询律师
不正当竞争律师
陈利厚
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郑州市-
在线咨询
李阿凛
广东人为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
在线咨询
金啸宇
内蒙古奥星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
在线咨询
马鹤萁
北京天雍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
在线咨询
董耿华
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嘉兴市-
在线咨询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