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你好请问公诉转自诉可以吗,公诉转自诉能否和解
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和解必须具备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双方自愿三个条件。虽然该条规定,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不能由此得出和解就不需要被告人自愿。实践中,有些被告人确实真诚悔罪,其亲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告人并没有和解的意愿,即便被害人愿意和解,我们认为也不能和解。被害人同意既包括被害人主动提出和解,也包括被告人提出和解后,经征求被害人意见,也得到其同意的情况。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三、公诉案件可以转自诉吗?
公诉转自诉案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只有四十多个。绝大部分犯罪只有检察院才能起诉,公民个人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2、必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3、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其他知情人。法院不 接待报案人、举报人,只接待被害人。被害人不起诉,其他人要求起诉的法院不受理。必须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4、被告人的信息必须准确有人到法院起诉,公安局不给立案,要求法院立案。法院会问你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一样说不上来法院就不能立案。法院没有义务帮你查找罪犯、抓捕罪犯。就是自诉人准确说出被告人的住址和身份证号,法院发出传票无人接收,法院也会让自诉人撤诉,法院不能发通缉令。
5、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往往是担心犯罪证据不确凿充分,法院会做无罪判决。被害人不可能收集到比公安局、检察院更多的证据,被害人的法律水平和出庭经验也不可能和辩护律师相比。被害人自诉的案件胜诉率很小。
6、被害人自诉必须证明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四、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申请调解吗
对于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申请调解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3款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由此可以看出,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和解必须具备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双方自愿三个条件。虽然该条规定,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不能由此得出和解就不需要被告人自愿。实践中,有些被告人确实真诚悔罪,其亲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告人并没有和解的意愿,即便 被害人愿意和解,我们认为也不能和解。被害人同意既包括被害人主动提出和解,也包括被告人提出和解后,经征求被害人意见,也得到其同意的情况。首先,法院受案后,应审查是否符合和解的条件,凡是符合的都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和解。其次,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当事人和解提供必要的协助。再次,法院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对其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审查决定是否确认。最后,当事人可要求法院主持和解,并在法官的指导下达成和解协议。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五、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
您好,关于“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调解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调解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3款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由此可以看出,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但是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和解必须具备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双方自愿三个条件。虽然该条规定,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和解,但不能由此得出和解就不需要被告人自愿。实践中,有些被告人确实真诚悔罪,其亲属也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但被告人并没有和解的意愿,即便 被害人愿意和解,我们认为也不能和解。被害人同意既包括被害人主动提出和解,也包括被告人提出和解后,经征求被害人意见,也得到其同意的情况。首先,法院受案后,应审查是否符合和解的条件,凡是符合的都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和解。其次,法院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当事人和解提供必要的协助。再次,法院对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对其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审查决定是否确认。最后,当事人可要求法院主持和解,并在法官的指导下达成和解协议。
引用法规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