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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您好咨询一下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怎么判断
刑法以其自身的目的、任务和机能,而带有一定的价值取向,以此为出发点,对社会中人的行为和危害进行评判。在现实中,一般都是先有危害的发生,然后危害和各种事实,查明案件,分析事实因果关系联系,从中判定什么样的行为应对此危害负责,这即是一个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过程。在认定因果关系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刑法上因果关系只是研究某种行为是否某种的原因,即行为与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而不是对行为与本身的研究;也不能取代对危害的认定。
②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因果关系是一种特定条件下的客观联系,不能离开客观条件认定因果关系;行为人是否认识到了特定条件,不能左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③一个危害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寻找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发生的原因;在认定某一行为造成某一时,也不要轻易否认该行为造成了其他危害。
④在行为人的行为介入其他因素时,要判断某种是否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时,应当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介入情况对的作用大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刑诉法中的告诉才处理
1.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如用暴力强迫他人嫁娶离婚。犯此罪致人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3.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此罪致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才处理。
4.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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