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一、单位受贿罪的司法解释,单位受贿罪怎么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
9.
9 高检发释字〔
1999〕2号)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上是对单位受贿罪司法解释的回答。
二、单位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单位受贿罪如何量刑
关于单位受贿罪量刑标准 的回答为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刑法第387条之规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关于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这个问题,共同犯罪故意的认定。按照法学理论"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的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员决定的犯罪行为是单位整体的意志",在本案中,A既是甲单位负责人又是丁行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这种共同故意是通过A这个自然人的意思表示来实现的。如果两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一个自然人,则必须有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共谋行为。
四、单位受贿罪的定义,单位受贿罪如何认定,单位受贿
相关规定,就单位受贿罪认定如下一、主体方面。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二、客观方面。单位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单位集体利用职权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客体方面。单位受贿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四、主观方面。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代表单位的整体意志体现.单位受贿应予立案的标准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单位受贿罪的刑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四)单位受贿案(第387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且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引用法规
[1《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条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387条
五、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单位受贿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2强行索取财物的;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第387条之规定, 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就是对单位受贿罪的认定的相关问题是怎样规定的解答。
阅读此文章的还浏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