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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望权强制执行的办法修订探望权利的强制执行办法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5、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二、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力
关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我在听律网的解答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听律网网咨询。
四、"修订探望权强制执行方法"
1、通过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方式实现申请方的探望权。
2、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思想说服教育,使被执行人即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自动履行探望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实现探望权,这是实现探望权的最主要方式。
3、由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住所地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执行,实现申请执行方的探望权利。
4、通过对被执行人适用强制措施来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探望权。
7、探望权强制执行案件因申请执行人行使变更监护人诉讼权利而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变更监护人的判决生效,得以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七、"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却无法执行,如何获取原由并解决问题"
能够恢复执行,具体请与承办法官联系。
八、"强制执行无效,应对之法"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不会出现强制执行执行不了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可以等到有财产再执行。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的执行案件应当在执行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结。有特殊情况的,经过一定的审批,可以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备案。”
2、本案中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3、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案中的判决中也作出了这样的判决。因此,在判决后,应当将你预交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2]《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二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九、"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已胜诉如何申请强制执行针对财产,人民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接受询问。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二)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三)故意撕毁人民执行公告、封条的;(四)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六)妨害人民依法搜查的;(七)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八)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九)对人民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的;(十)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立案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十、"被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强制执行程序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被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二、强制执行的程序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十一、"执行局执行法官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该如何应对?"
你应竭尽全力,依靠自已的力理组织人力物力进行调查追踪,为法官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下落的具体情况,千万不要依赖法官。否则这案子就基本上没希望了。
十二、"执行公司面临困境没钱怎么办?"
一、被执行公司没钱怎么办执行企业账户没钱,可以查封扣押机器设备、原料产品等。如果确实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再启动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二、强制执行的程序1.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程序如下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3.《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九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听律网引用法规
[1]《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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