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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股东能否要求公司获取股权?"
专业分析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听律网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
专业分析
可以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但是先要看公司股东里有没有人愿意接受,公司股东有优先收购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件
一、过半数(股东人数)同意条件,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包括半数)同意;
二、通知其他股东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即不同意转让就必须购买,如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排除其他情况存在。
三、优先购买权行使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三个法定条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要求和规定
律师解答1、人数为一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东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要符合要求,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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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收购股权的原因和条件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限制,但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人数是有限制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而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听律网引用法规
[1]《公司法》 第七十八条
六、没有股权的人是否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问题解析】
没有股权的人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3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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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13条
七、私营股份制公司股东有权要求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及不动产清查清算
符合肯定要求,能够去法院诉讼,要求强制清算。
八、合并公司时,可以取消另一个股东的股权吗?
你好,另外一个股东的股权只能通过股东本人股权转让,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出现由公司强制回购的情形,才能被转让。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否有权决定自然人股东到一定年纪必须转让全部股权。
基于公司自治与股东自治精神公司应予限职责公司章程维持强化股东间合性合法限制受让股权主体范围由于借口2005《公司》第72条第3款限定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另限定其限定例章程限定资格受让股权主体本公司股东倘若股东均拒却买下转让仍权利其股权转让给公司外部第三疑义外2005《公司》第76条面原则应予自股东丧命由其合继承继承股东资格另面书条款应予公司章程另作相反限定例章程条款商定继承取股权经全体股东半数认可取股东资格未取认可必须依照公司关股权转让限制性限定转让股权《高民院公司解释草稿()》第19条限定限职责公司章程限定股权转让要求违背律规强制性限定民院应认定其效力见师傅关倾向于尊重公司章程自治公司章程限定违背律行政规强制性限定侵害股东固权例公司章程禁止股东转让股权求同同月同求同同月同死商定看似重视股东间合性实则违背公序良俗公司章程禁止股东依退股公司章程授权股东随作决议故除某股东资格或者故逼迫某股东向股东决议指定股东让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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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第72条
[1]《公司》 第76条面原则应予自股东丧命由其合继承继承股东资格另面书条款应予公司章程另作相反限定例章程条
[1]《高民院公司解释草稿()》 第19条
十、未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可以获得股权证吗?
第一,给钱证明书为非股权证券。即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并非由给钱证明书所创设,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来源于股东的给钱,给钱证明书只是记载和反映股东给钱的客观状况,因此,它与设定权利的股权证券分别。第二,给钱证明书为要式证券。即给钱证明书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进行。第三,给钱证明书为有价证券。给钱证明书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重要凭证。但是,给钱证明书与股票分别,股票是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给钱证明书则为不流通的有价证券或者是称为流通受到严格限制的有价证券。第四,给钱证明书为所特有。该特有相对于来讲的,股份有限公司表现股东权益的凭证称为股票,而不称为给钱证明书。第五,给钱证明书是有限职责公司成立后签发的证明股东权益的凭证。公司未成立之前不能向公司的股东签发。
十一、个人独资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填写哪些方面的资本变化明细?
股权转让,转让的是股东所持公司的股权,实缴和认缴会影响到股权转让的价格。未实缴给钱的股权也能够转让,但公司法的司法解释的限定,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给钱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给钱义务,受让人对此承受连带职责。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
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新《公司法》第72条第一款规定,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加以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公司股东基于公司控股权之争往往规定了这种限制。重新公司法的立法精神来理解,对于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完全属于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事情,如果股东们基于风险防范和股权结构的考虑,通过章程限制公司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规定公司内部转让时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的优先购买权,法律应当允许。新《公司法》第72条第四款允许章程作出例外规定,该条属于任意性条款,股东可以基于该规定对股权内部转让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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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 第72条
[1]《公司法》 第7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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