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与主债权的期限一致,我国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债权、不动产抵押的具体期限,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民事主体,双方可以在协商的情形下约定该不动产抵押的期限。一般来说,若是主债权不能得到保障,在担保期限内,该不动产会被暂时冻结。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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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怎么确定?
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与主债权的期限一致,我国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债权、不动产抵押的具体期限,这也就意味着对于民事主体,双方可以在协商的情形下约定该不动产抵押的期限。一般来说,若是主债权不能得到保障,在担保期限内,该不动产会被暂时冻结。
二、抵押担保能否直接执行账户,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解答
抵押担保应当先执行抵押物,抵押物执行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由债务人进行补充。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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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2《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1《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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