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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污染环境罪有没有未遂
《民法典》第10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6条
二、环境污染罪有追诉期吗?
【问题解析】
污染环境罪仍然是有追诉期限的,该罪所适用的追诉期限应当其法定最高刑进行决定。《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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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七条
三、环境污染罪是否有过失犯罪?
【问题解析】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四、污染环境罪的构成特征是怎样的,有没有法律依据
1、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2、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制度;
3、主体方面,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
4、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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