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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没做口供直接批捕
凭口供和证人证言不可以定罪。因为证人始终是案件的第三者,证人证言永远不等同于当事人的承认。因此,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有限的,而且这有限的效力也要经过法官的认证,达到内心确信,才能成立,证人在作证时,其证言往往包含一些假性事实,即一些猜测,推断或评价性的东西。
法官在判断证人证言时,要将证人证言中的假性事实予以抛弃,保证案件的客观情况,才能予以慎重定案。只有具有作证能力的人,并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证言,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证人证言应当作为定案的。
二、批捕后要做口供吗
1、在公安局录的口供,是不可以修改的,即使是依法推翻的口供也是要存档供查询的。
2、如果当事人在录口供时有误、有错等,可以向警方反映补作笔录。
3、如已作笔录对当事人权益有侵害时,可以依法推翻,就是不让司法机关认可。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申请复议提出口供的不合法性。对于公诉案件,可以在法院审理时提出。
三、被检察院给批捕了,对下批捕不服的,应该怎么办
1、对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不服的,可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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