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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污染环境罪是单位犯罪吗
《民法典》第10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106条
二、污染环境罪与一起犯罪有关系吗
污染环境罪有共同犯罪。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上述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行为人“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二是有“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三是危险废物接收人造成“严重污染环境”,也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三、环境污染罪有共同犯罪吗
环境污染罪有共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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