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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法人的定义,范围,相关规定
律师解答1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2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机关的法人;
4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八条
二、特别法人的范围都有什么有没有法律规定
我国《民法典》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1、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的意义是让一些基层群众性组织能够更好的履行职能,为人民群众更好的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九十六条
三、民法总则规定特别法人包括哪几种
《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引用法规
[1]《民法总则》 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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