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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婚姻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无效婚姻和可撤婚姻的区别是什么,法律规定有哪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和离婚的区别包括三者的性质还有原因是不同的,三者的请求权的主体是不同的,三者请求权行使的时间是不同的,三者的程序是不同的,三者对应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
而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限制,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请求人不同。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有没有法律规定
1、结婚时欠缺的结婚条件不同
2、程序不同。婚姻无效的认定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可撤销婚姻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3、提出时间不同。
4、提出的主体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登记结婚时欠缺结婚的实质条件。宣告无效婚姻是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形即无效,不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例外情形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因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已在法定婚龄之内。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已生有子女或不能生育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之间的具体区别相信大家已经了解,面对可撤销婚姻诉讼要争取到自己心中的判决,找个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辩护显得特别的重要。简单的讲,无效婚姻的案例很多。重婚,即已经结婚,不离婚再嫁人,是无效婚姻。近亲的婚姻是由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形成的也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只有一种情况,就是逼婚。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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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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