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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村民去世后,其土地补偿费能否代位继承村民去世,土地征收补偿款能否代代继承
1、民法典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是被继承人个人合法的财产时,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征收补偿款可以代位继承。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二、被拆迁人去世后,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吗
1、被拆迁人去世,征地补偿款不可以继承。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的保留,在安置方案确定前死亡的成员不能保留补偿费收益份额,所以征地补偿款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三、"村民外出务工承包土地多年不耕种,还能获得征地补偿费吗"
1.需要补偿。
2.征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3.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四、征地补偿款能否继承?
当事人的亲人去世后,征地补偿款是可以继承的。且能继承的遗产还包括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其他合法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五、如何界定土地征地的补偿费能否继承?
1、土地征地补偿费一般不能继承。
2、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
3、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故不能继承。
4、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引用法规
[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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