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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民法典孩子户口是否有居住权孩子在民法上是否有居住权利
不一定。在我国户口并不等于居住权,户口仅指一人的户籍归属地,与是否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而且是否落在该户,也是由于户口上的人本身自然或经申请同意加入的,因此户口与是否有居住权这一点本身是没联系的。《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法律并未对享有居住权的主体作出限制。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引用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二、户口迁移政策的变更-
不影响的。《计划生育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
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引用法规
[1]《计划生育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条
三、没上户口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影响吗?
没上户口的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受任何影响。没有任何规定,双方在离婚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有权利将孩子的户口迁出。因为,双方虽然离婚,但是双方作为孩子合法监护人的身份是无法改变的。所以,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
四、户口和高中升学有什么关系?
1、该项不会影响高中升学本身(只要考分达到当地的录取要求,就可以在考生本人的户籍所在地升学);
2、但是父母与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本户口本内的,升学填写监护人时,需要出具其他资料(如亲子鉴定证明等)证明两者之间的监护关系。
3、建议家长可以带上各自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孩子就读地的班主任老师等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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