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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上班时间把门牙磕掉了算不算工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上班时间把门牙磕掉了算不算工伤,应当是工伤认定来确定。实际上经过工伤认定能够确定是属于工伤的情况之下,那么紧接着就需要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如果构成伤残等级的话,那么是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的。
二、在工厂把牙磕掉了算不算工伤
工人跟着包工头在建筑工地干活,因为包工头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为用人单位,工人为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调整。工人在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款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引用法规
[1]《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第四条
[2]《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 第十四条
三、上班时间在厂门口摔倒致伤算不算工伤?
需要看具体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属于工伤,在工作场所外摔伤是不是属于工伤得经过鉴定,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扩展资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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