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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你好,一般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主要是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等。您的养殖场未办理相关手续,确实存在法律上的效力瑕疵。但是,由于该养殖场是建设在自己的承包地内,该效力瑕疵不影响您获得相应的补偿,因为房屋是否是违法建设,需要规划部门的专门认定。因此拆迁赔偿具体当地政策,没证的一般不赔偿。养殖场拆迁维权最重要的砝码是2021年农业部、国土部联合作出的《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法律文件,其中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为环境整治,经济开发等理由限制或禁止畜禽养殖业的发展。
三、特种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
1、特种养殖企业拆迁赔偿标准包括对养殖场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补偿、养殖场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养殖场搬迁费以及搬迁奖励。
2、建筑物包括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包括化遮凉棚、粪池、水井等等。建筑物的补偿的具体标准要评估进行确定。
3、法律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禽畜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引用法规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二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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