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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报告一、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1.行政赔偿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受理行政赔偿请求的程序,是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要求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规定;我国行政赔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属于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特殊类别。
2.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一般又称为“行政诉讼附带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诉讼请求时,应当对行政赔偿请求一并受理。因此,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在起诉期限、管辖法院、审理期限等方面与一般的行政诉讼基本相同,比如以海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同样也是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所谓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并不要求在提交起诉书时就必须提出赔偿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二、行政诉讼法中行政赔偿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行政赔偿的规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引用法规
[1]《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2]《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三、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包括了什么?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 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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