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属于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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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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