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属于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赞
0
分享
全部分类
概念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2款),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声明:听律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