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属于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赞
0
分享
全部分类
概念
量刑标准
立案标准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刑法第376条第1款),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九十五条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一款)]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九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案(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第二款)]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拒绝、逃避服役的;
(二)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或者采取自伤、自残等方式拒绝、逃避服役的;
(三)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逃避服役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声明:听律网站法律法规相关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等公开信息,对本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原件和公开信息源。如有建议,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我们将及时核对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