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刑法第369条),是指以贪利、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行为。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刑法第375条第1款),是指盗窃或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刑法第376条第2款),是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刑法第378条),是指非军职人员在战时情况下,制造谣言,迷惑群众,动摇军心的行为。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行为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刑法第368条第1款),是指非军职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阻挠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刑法第373条),是指非军职人员唆使、鼓动服役的军职人员脱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刑法第372条),是指行为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军人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武装部队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刑法第371条第1款),是指非军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接通请说明来自听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