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金山法院派出法庭案件受理范围的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自2022年1月1日起,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对派出法庭案件受理范围作出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派出法庭依法受理原告或被告一方住所地在派出法庭辖区内的案件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内(含本数)的下列民事案件:
1.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2.人身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3.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4.房地产买卖、租赁、开发经营合同等纠纷案件;
5.房屋装饰、装潢合同纠纷案件;
6.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7.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8.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9.电信用户一方为自然人的电信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10.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11.其他应由民事审判庭审理的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属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