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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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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7-09-22 实施时间:2017-09-22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的通报


  
吉政函〔2017〕102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全省各级财税部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多重困难,合力推进营改增试点,圆满完成了各阶段工作任务,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减税规模不断扩大,为促进我省新动能成长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振兴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组织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工作中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坚持和发扬攻坚克难的过硬作风、团结向上的协作精神、积极投身改革的责任意识,立足新起点,着眼新形势,把握新任务,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改革进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务实重行、真抓实干,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不断谱写深化改革的新篇章,为推动全省经济振兴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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