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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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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5-01-06 实施时间:2025-01-06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
  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数据〔2025〕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数 据 局
  中 央 网 信 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1月6日


  附件:《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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