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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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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4-12-18 实施时间:2024-12-18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国资发财评〔2024〕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


  为做好2024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及有关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制定了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及编制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2024年度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各地国资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监管企业切实履行会计信息和统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扎实做好地区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一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会计法,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期初数调整,合理计提各类减值准备,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保会计核算结果准确规范,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二是督促监管企业认真执行新修改的统计法,进一步规范增加值和研发经费投入等指标的核算统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三是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统计数据分析、评价、对标等工作,更好发挥国有资产统计提升管理水平、管控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二、按时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各地国资委应当于2025年5月20日前向国务院国资委报送以下材料:

  (一)以正式文件报送202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报表、编制说明、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其中纸质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以“亿元”为金额单位。

  (二)2024年度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档。

  (三)本地区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

  各地国资委在组织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联系。

  附件1: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附件2:2024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件3: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分析报告内容提要

国务院国资委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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