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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老年大学)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老年大学)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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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4-11-25 实施时间:2024-11-25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老年大学)固定资产盘点的通知


局财函〔2024〕205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经费管理,核实核准离退休干部活动站(老年大学)固定资产信息,全面摸清资产家底,夯实经费分配工作基础,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和老年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2019〕51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24年度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站(老年大学)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范围

  离退休经费归口国管局的各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

  二、盘点范围

  由国管局为各部门京内活动站(老年大学)配置的资产。单位自行配置的资产不列入盘点范围。

  三、盘点基准日

  2024年11月30日为盘点基准日。

  四、工作要求

  (一)盘点方式。本次固定资产盘点采用各单位自查方式,国管局适时进行抽查。

  (二)核准资产账实。各部门应当以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项目经费管理信息系统(https://ltxxmjf.ggj.gov.cn:9797/jfgl)中的信息为基本依据,根据资产调拨单核对资产入账情况,将国管局调拨资产纳入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各部门应当在实地盘点的基础上,认真核对财务和资产账目,并及时调整系统相关数据。

  (三)更新备案信息。

  1.资产处置备案。对于已处置的资产,应当在系统“专用固定资产处置备案”模块中填报《固定资产处置备案表》,导出打印盖章,附本单位资产处置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并报送。

  2.资产存放位置变更备案。资产实际存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当在系统“专用固定资产变动单”模块中填报《固定资产变动单》,导出打印盖章,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报送。

  3.资产闲置备案。资产功能、外观完好,但本单位已不再使用的,应当在系统“专用固定资产变动单”模块中填报《固定资产变动单》,将资产状态更改为“闲置”,导出打印盖章,电子版与纸质版一并报送。

  (四)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是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客观真实、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请各部门于2025年1月15日完成资产盘点工作,并将资产盘点报告及有关备案材料报送至财务管理司社会保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gjsbc@ggj.gov.cn,邮件标题为部门名称+2024年固定资产盘点。

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2024年11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玲 55604251,李函颖 83087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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