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2号)
(第52号)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的决定》已由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9月24日
2004年9月24日
(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一款中的“和推广许可证”字样。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和第五十一条。
三、删去第六十四条。
四、条文中的“市、地、州”修改为“市、州”。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事故处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