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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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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其它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5-04-18 实施时间:2025-04-18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发〔2025〕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行动方案》及《粮食产后节约减损行动方案》等部署要求,更好实施“绿色储备技术集成示范和粮食基础性科技数据调查评估”部门预算项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扣绿色低碳、节粮减损、提质增效要求,坚持科技引领和示范先行,以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典型引领和推广应用为抓手,坚持“科学布局、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协同推进,创新驱动、融合发展,规范实施、注重质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模式,构建绿色储粮技术体系,开展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培育绿色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应用人才梯队,为深入推进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提供科学合理技术方案,为高标准粮仓建设和运营评价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粮食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优质粮油产品有效供给。

  二、工作任务

  构建不同储粮生态区以仓房性能提升、高效环保进出仓、智能监测预警、绿色综合治理、效能科学评价为核心的“五位一体”的绿色储粮技术体系(附件1),因地制宜优化提升不同区域单项储粮技术工程化应用水平。

  (一)绿色储粮技术系统化集成应用

  开展绿色储粮新材料、新技术、新装备的区域性应用测评和优化提升,包括融合多参数粮情智能监测等技术,实现温、湿、虫、霉、气一体化监测预警;集成储粮害虫生物物理防护技术、减量熏蒸技术、储粮真菌监测预警及消杀等技术,实现虫霉绿色综合防治;集成应用仓房保温隔热气密新材料和低碳高效控温新技术,实现高效控温保质储粮等。根据不同生态区域特点,探索最佳技术组合应用方案,形成区域性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模式。

  (二)仓储设施设备性能提升

  按照绿色储粮技术提升和集成应用要求,对现有仓储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包括仓房气密性提升、隔热保温性能提升、通风系统优化等,提高仓储设施的储备性能,降低仓储工艺应用能耗。配备先进适用的绿色储粮技术施用设备和测控系统,如多参数粮情检测系统、防护药剂喷施设备、智能通风设备、制氮设备、环保高效进出仓设备等,提升储粮作业的智能化水平,改善作业环境,提升作业效能,降低人工成本和能耗。

  (三)绿色储粮技术标准化测评

  建立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对示范点储粮技术集成应用开展效能综合评价。制定区域性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指南或操作规范,推动绿色储粮技术标准化、规范化广泛应用。

  (四)人才培养与技术推广

  加强绿色储粮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绿色储粮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粮食仓储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建立绿色储粮技术专家服务团队,为示范应用提供技术指导。

  此外,遴选示范点期间,面向粮食企业、科研院所征集绿色储粮技术成果,请各单位推荐近3年创新水平高、知识产权明晰、推广效应强、应用场景广的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助力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更好应用于粮食行业。

  三、示范条件

  按照统筹布局、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全国遴选100个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附件2);其中,2025、2026、2027年分别建立30个、30个、40个。通过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绿色储粮技术创新和集成应用,深入推进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

  (一)具有代表性。选点覆盖全国七大储粮生态区,统筹考虑不同仓型、不同粮种仓储技术提升需求。示范点涵盖省级粮食收储企业、大型市级重点粮食收储企业和中央储备粮收储企业等,结合重要粮食物流节点布局,发挥技术应用推广的辐射与带动作用。

  (二)符合仓储能力提升相关政策要求。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储粮集团结合今后3年仓储能力提升等相关工作安排,推荐合适的示范点,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成效。

  (三)具有较强科技储粮基础和创新发展内在动力。示范点应是独立法人,开展粮食储备业务5年以上,具有较强绿色转型发展内在动力,重视科技储粮和绿色储粮发展,具有较为专业的科技保粮团队和经验。有良好的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的意愿,能够为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实施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四)仓房条件需满足仓储工艺高效实施要求。示范点总仓容符合《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172-2016)二类及以上要求,即总仓容量5万吨(含)以上。示范仓容宜在1万吨左右,示范仓房气密和保温隔热性能,及配套仓储设施能够满足控温储粮或气调储粮等仓储工艺高效实施,具备集成“五位一体”绿色储粮技术体系中三类以上的技术能力。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写示范点申报书(附件3),将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按程序报送所在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或中储粮集团。

  (二)审核推荐。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提出示范点推荐意见,于2025年5月8日前将示范点申报书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以及绿色储粮技术成果征集表(附件5)、成果汇总表(附件6)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其中,第1-3储粮生态区的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各推荐不超过3个,第4-7储粮生态区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推荐不超过5个,中储粮集团推荐10-15个。各涉粮院校可在上述时限内将绿色储粮技术成果征集表、成果汇总表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

  (三)审查评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学研究院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遴选评审。对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

  (四)确定结果。通过遴选评审的示范点名单面向社会公示10天;无异议的,按程序确定为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与示范点签署委托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示范点开展一个完整储粮周期的示范工作,需按要求每年提交示范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工作中期和期满接受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组织的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要提高认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要结合落实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等政策,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政策协同联动、放大效应,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示范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在示范点仓房性能提升、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三)强化业务指导。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科学研究院将会同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中储粮集团,结合示范点任务,分别组建绿色储粮集成应用示范工作团队。工作团队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

  (四)加强宣传推广。总结示范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举办现场观摩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绿色储粮技术在全行业广泛应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天玉张涛

  联系电话:010-8190249958523700

  电子邮箱:sty@ags.ac.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

  附件:1.“五位一体”绿色储粮技术体系

  2.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100个示范点布局

  3.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申报书

  4.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点汇总表

  5.先进适用绿色储粮科技成果征集表

  6.绿色储粮科技成果汇总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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