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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泰县开展岩溪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泰县开展岩溪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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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8-05-07 实施时间:2018-05-07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长泰县开展岩溪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修改的批复


  
漳政综〔2018〕73号


  
长泰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请求同意长泰县岩溪镇总体规划修编的请示》(泰政〔20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长泰县岩溪镇内外部发展条件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长泰县岩溪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2010-2030)》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实际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县开展岩溪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

  二、你县应根据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要求,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规划全过程。在不改变现行岩溪镇总规确定的规划期限、城镇性质和职能定位、发展规模的前提下,对城镇用地空间布局和规划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优化,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思路,明确限定和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城市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三、你县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岩溪综合改革试点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并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修改工作计划报送到漳州市城乡规划局,由漳州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对你县岩溪镇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根据修改工作进度及时组织开展规划成果的技术审查工作。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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