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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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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2-12-22 实施时间:2023-01-01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的通知


锡发改价格〔2022〕13号


各供热企业:


  根据我市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当前煤炭、天然气价格变化情况,现就调整2023年第一季度供热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煤供热价格为320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5元/吨。

  二、燃气供热价格最高不得超过32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44元/吨。

  三、新吴区混合供热价格为322.3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7.3元/吨;锡山区混合供热价格为320.9元/吨,未支付接入工程费用的供热价格不超过335.9元/吨。

  四、如供热用户对蒸汽品质有特殊要求,其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自行议定,并随联动机制同步调整。

  五、各供热企业应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认真做好热、电、煤的保供工作。强化成本管理,严格控制原料采购成本,每月将原料采购情况(采购合同、结算发票、入库单等)报市发展改革委。加强与热用户的协调沟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主动做好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上述价格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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