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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根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根
三、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1、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2、主观方面是故意作出不符合事实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定、判决;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
四、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界定:1、主体是从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2、主观方面是故意作出不符合事实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定、判决;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
五、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有:1、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2、本罪的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3、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行政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