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的提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的受理。对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和解与整顿。可由当事人选择的一种程序,而不是破产的必经程序;
4、破产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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