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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条件: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或者是出现了造成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
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条件:造成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轻伤十人以上的,或者是出现了造成其他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四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
三、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1.主观方面为过失;2.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4.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法律
四、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1.主观方面为过失;2.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4.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法律
五、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条件有:1.主观上表现为过失;2.主体为对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负有维护义务的直接人员;3.客体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正常活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4.客观上表现为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具有危险而仍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事故的行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