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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二、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四、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是:1、当事人互负债务,存在先后履行顺序;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
五、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效力:1、中止履行合同义务;2、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抗辩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