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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如何处理
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后又主张索赔的处理:一般来讲在工程款结算协议达成一致后,即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对当事人有重大利益损害或者存在隐瞒等情况,否则当事人在协议达成一致后有主张索赔的,一般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
二、因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拒绝交付的如何处理
因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拒绝交付,且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的部分与欠付工程款数额相当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的部分明显超过欠付工程款数额,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
三、因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拒绝交付的如何处理
因发包人拖延结算承包人拒绝交付,且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的部分与欠付工程款数额相当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但承包人拒绝交付工程的部分明显超过欠付工程款数额,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
四、转租的如何处理
转租的处理:1、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
五、转租的如何处理
转租的处理:1、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2、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