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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
二、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
三、姐妹之间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姐妹之间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姐妹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分割、合并、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遗赠协议;房屋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
四、姐妹之间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姐妹之间房屋过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姐妹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分割、合并、买卖、互换、赠与合同、继承或遗赠协议;房屋发票、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
五、房屋过户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